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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UDC 613.632
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GB5044-85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
1 基本定義
職業(yè)性接觸毒物系指工人在生產中接觸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反應副產物和雜質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時可經呼吸道、皮膚或經口進入人體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
2 分級原則
2.1 職業(yè)性接觸毒物程度分級,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發(fā)病狀況、慢性中毒患病狀況、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許濃度等六項指標為基礎的定級標準。
2.2 分級原則是依據六項分級指標綜合分析,全面權衡,以多數指標的歸屬定出危害程度的級別,但對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級別。
3 分級依據
3.1 急性毒性
以動物試驗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或經口、經皮半數致死量(LD50)的資料為準,選擇其中LC50 和 LD50最低值作為急性毒性指標。
3.2急性中毒發(fā)病狀況
是一項以急性中毒發(fā)病率與中毒后果為依據的定性指標;可分為易發(fā)生、可發(fā)生、偶而發(fā)生中毒及不發(fā)生急性中毒四級。將易發(fā)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殘定為中毒后果嚴重;易恢復的定為預后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狀況
一般以接觸性毒物的主要行業(yè)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為依據;但在缺乏患病率資料時,可取中毒癥狀或中毒指標的發(fā)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據慢性中毒的結局,分為脫離接觸后,繼續(xù)進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復四級。并可依據動物試驗結果的受損病變性質(進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復、再生、功能貯備能力),確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據國際腫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認的有關該毒物的致癌性資料,確定為人體致癌物、可疑人體致癌物、動物致癌物及無致癌性。
3.6 最高容許濃度
主要以TJ 36—79《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中表4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值為準。
3.7 按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依據見表1,分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輕度危害四
表1 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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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
分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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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極度危害) |
Ⅱ (高度危害) |
Ⅲ (中度危害) |
Ⅳ (輕度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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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 中毒 |
吸入LC50,mg/m3 經皮LD50,mg/kg 經口LD50,mg/kg |
<200 <100 <25 |
200- 100- 25- |
2000- 500- 500- |
>20000 >2500 >5000 |
急性中毒發(fā)病狀況 |
生產中易發(fā)生中毒,后果嚴重 |
生產中可發(fā)生中毒,預后良好 |
偶可發(fā)生中毒 |
迄今未見急性中毒, 但有急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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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中毒患病狀況 |
患病率(≥5%) |
患病率較高(<5%)或癥狀發(fā)生率高(≥20%) |
偶有中毒病例發(fā)生或癥狀發(fā)一率較高(≥10%) |
無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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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中毒后果 |
脫離接觸后,繼續(xù)進展或不能治愈 |
脫離接觸后,可基本治愈 |
脫離接觸后,可恢復,不致嚴重后果 |
脫離接觸后,自行恢復,無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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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 |
人體致癌物 |
可疑人體致癌物 |
實驗動物致癌物 |
無致癌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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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許濃度mg/m3 |
<0.1 |
0.1-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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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及其行業(yè)舉例
4.1 依據本分級標準,對我國接觸的56種常見毒物的危害程度進行了分級,見表2。
表2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及其行業(yè)舉例
級 別 |
毒 物 名 稱 |
行 業(yè) 舉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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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級(極度危害) |
汞及其化合物 |
汞冶煉、汞齊法生產氯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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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
含苯粘合劑的生產和使用(制皮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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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及其無機化合物(非致癌的無機砷化合物除外。) |
砷礦開采和冶煉、含砷金屬礦(銅、錫)的開采和冶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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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 |
聚氯乙烯樹脂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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鉻酸鹽、重鉻酸鹽 |
鉻酸鹽和重鉻酸鹽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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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磷 |
黃磷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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鈹及其化合物 |
鈹冶煉、鈹化合物的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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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硫磷 |
生產及貯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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羰基鎳 |
羰基鎳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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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氟異丁烯 |
二氟一氯甲烷裂解及其殘液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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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甲醚 |
雙氯甲醚、一氯甲醚生產、離子交換樹脂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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錳及其無機化合物 |
錳礦開采和冶煉、錳鐵和錳鋼冶煉、高錳焊條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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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 |
氰化鈉制造、有機玻璃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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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級(高度危害) |
三硝基甲苯 |
三硝基甲苯制造和軍火加工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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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及其化合物 |
鉛的冶煉、蓄電池的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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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 |
二硫化碳制造、粘膠纖維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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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 |
液氯燒堿生產、食鹽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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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 |
丙烯腈制造、聚丙烯腈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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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化碳 |
四氯化碳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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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氫 |
硫化染料的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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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酚醛和尿醛樹脂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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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 |
苯胺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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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氫 |
電解鋁、氫氟酸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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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酚及其鈉鹽 |
五氯酚、五氯酚鈉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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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及其化合物 |
鎘冶煉、鎘化合物的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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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百蟲 |
敵百蟲生產、貯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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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丙烯 |
環(huán)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鈉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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釩及其化合物 |
釩鐵礦開采和冶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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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甲烷 |
溴甲烷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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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二甲酯 |
硫酸二甲酯的制造、貯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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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鎳 |
鎳礦的開采和冶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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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二異氰酸酯 |
聚氨酯塑料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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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氧氯丙烷 |
環(huán)氧氯丙烷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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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化氫 |
含砷有色金屬礦的冶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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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敵畏 |
敵敵畏生產、貯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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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氣 |
光氣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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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丁二烯 |
氯丁二烯制造、聚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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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
煤氣制造、高爐煉鐵、煉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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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苯 |
硝基苯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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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級(中度危害) |
苯乙烯 |
苯乙烯制造、玻璃鋼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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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
甲醇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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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 |
硝酸制造、貯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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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 |
硫酸制造、貯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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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 |
鹽酸制造、貯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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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 |
甲苯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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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 |
噴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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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乙烯 |
三氯乙烯制造、金屬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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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甲酰胺 |
二甲基甲酰胺制造、順丁橡膠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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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丙烯 |
六氟丙烯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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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 |
酚醛樹酯生產、苯酚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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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硝酸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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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級(輕度危害) |
溶劑汽油 |
橡膠制品(輪胎、膠鞋等)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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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 |
丙酮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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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氧化鈉 |
燒堿生產、造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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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氟乙烯 |
聚全氟乙丙烯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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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氨制造、氮肥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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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對接觸同一毒物的其他行業(yè)(表2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依據車間空氣中毒物濃度、中毒患病率、接觸時間的長短,劃定級別。凡車間空氣中毒物濃度經常達到TJ36-79《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中所規(guī)定的最高容許濃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癥狀發(fā)生率低于本分級標準中相應的值,可降低一級。
4.3 接觸多種毒物時,以產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級別為準。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勞動人事部勞動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有中國預防醫(yī)學中心衛(wèi)生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呂伯欽、傅慰祖。